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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中医学院学生免修、免考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 : 发布时间 :2016-04-04 浏览:

贵阳中医学院文件

贵中医教发〔2016〕10号

贵阳中医学院学生免修、免考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我校免修、免考课程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关于课程免修、免考的规定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的学生,可申请免修我院教学计划中的相同层次已经学过的同科目名称的基础公共课程。

2.留级的学生,留级前考核合格的课程可申请免修。

3.与其它院校交流学习的学生,与交流期间相同或经专业教师认定可互换的相近课程可申请免修。

4.由于身体患病或残疾,不能进行剧烈运动的,可凭相关机构开具的证明,申请免修《大学体育》。

5.参军退伍复学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军事理论》及《大学体育》课程。

6.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前,已完成课程主干内容学习,因入伍时间规定,来不及参加当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可申请当学期所学课程免考。

7.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活动(比赛等)的,非专业核心课程(除规定的专业核心课程外的课程视为非专业核心课程)由组织活动(比赛等)的部门提交申请交教务处,同时应出具具有证明效力的组织文件,由教务处提请学校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免考。学生可以参加获准免考课程的期末考试,学期总评成绩低于70分的按70分记载,高于70分的按实际分数记载。专业核心课程(见附件)一律不给予免考批复。

8.符合上述1、2、3项下规定情形,申请免修的课程,按原获得的实际考核成绩记载1次;符合上述4、5、6项下规定情形,申请免修的课程学期总评成绩成绩统一按“70”分记载。

二、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

1.在学院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免修、免考申请表填写,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原件不能上交的需另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和部门鲜章)。

2.符合上述规定中第1~5项所列情形的,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

3.符合上述规定中第6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学生入伍离校前办理结束相关手续。

4.符合上述规定中第7项所列情形的,在相关免考课程期末考试前1个月内办理;距期末考试不足1个月,教务处原则上不再受理相关免考申请(距期末考试不足1个月,确属省级以上临时组织的重要活动(比赛等),须经校级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提交申请交教务处,按照相应流程办理)。

5.未获得批准,擅自向学生承诺免修免考的,教务处一律不予以承认,相关学生的相应课程成绩一律按缺考处置。

6.必须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相应课程按作弊处理并作相应纪律处分。

本实施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学校文件中有关免修、免考的规定同时作废。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


                                                                      贵阳中医学院

2016年3月1日

贵阳中医学院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