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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中医学院选修课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 发布时间 :2016-09-11 浏览:

贵阳中医学院选修课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试行)

选修课作为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扩宽知识面,了解和学习不同学科的思想与方法,进一步拓宽基础,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同时选修课又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协调发展,全面实施人才培养目标,还能满足不同兴趣、爱好与特长学生的需要,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

为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选修课的教学管理,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

我校选修课由限制性选修课和全校性选修课两部分组成。

限制性选修课是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并修满一定学分的专业类课程,是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进一步深入和扩展。

全校性选修课面向全校学生,为了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方面发展的课程,主要分为:校内面授选修课、大学城校际互选课、网络在线式通识课,碎片化选修课、创新创业类选修课、社会实践类选修课以及中医药经典背诵选修课。

二、学分要求

1、本科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限制性选修课和全校性选修课要求修满相应的学分。

2、各专业学生必须选修创新创业类课程1学分以上。

3、中医(含骨伤)、中西医、针灸专业中医药经典背诵类选修课课程学分不少于4学分。

4、社会实践类选修课课程学分不超过该专业全校性选修课总学分要求的50%。

5、专升本学生选修课课程总学分按学生在本校修学年限进行折算,也必须选修创新创业类选修课课程1学分以上,社会实践类选修课课程学分不超过全校性选修课总折算学分的50%。中医(含骨伤)、中西医、针灸专业专升本学生中医药经典背诵类选修课课程学分不少于2学分。

6、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已经有学分要求的课程按培养方案要求执行。

7、毕业时没有修满相应学分者,将不予毕业。

三、公共选修课开课条件

1.凡取得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均可申报开设公共选修课。为更好发挥教师的集体智慧,建设精品选修课,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原则上不允许一名教师单独申报选修课。

2.拟新开课教师须填写《贵阳中医学院新开选修课申请表》(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向所在学院提出开课申请;由学院审核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业务能力,并将审核通过的课程相关申报材料报教务处,学校组织专家对课程培养目标、教学大纲、教学团队等提出专业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纳入全校选修课目录。通过评审的新开选修课,授课教师必须在下一学期开设一个班次以上的课程。

3.按课程门次计算的公共选修课的学分为最低1学分(18学时),一般为1-2学分(18-36学时),每次授课不低于2学时;低于18学时的选修课以碎片化选修课形式开设。给多个专业开设的同一门选修课,学时数应统一。

4.各专业培养方案内的必修课原则上不予以开设公选课,相同或相似的课程不重复开设。其他专业的学生可申请旁听课程,随班学习并考核通过后,可视为获得公选课学分。教师接收旁听生需提前向教务处考务科备案以便安排随班考核,考核后需提供相关材料作为学生学分认定依据。

5.面授选修课开班人数应不少于50人。

四、课程运行及考核

1、每学期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全校选修课目录内课程,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填写开课申请,由教务处审核后纳入选课范围内。

2、除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不参与选课外,学校将按规定时间组织其他年级学生统一进行选课。

3、学校按选课情况安排课表,于期末下发下一学期选修课安排的通知。授课教师以及学生可自行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课表,并按照课表进行授课、学习和考核。

4、已经取得学分的选修课不能重复选修,若多次选修同一门课程,教务处只认定第一次取得学分的成绩。

5、选修课的考核,由任课教师统一组织实施考核。限制性选修课参照专业必修课考核办法,公共选修课的考核的方式有闭卷、开卷、作业、论文、调查报告等,具体的考核方式由教师在开课申请中拟定。

6、选修课考核成绩及格,方可获得该课程学分;考核成绩不及格,该门课程选修无效,学校不再安排补考,可在下学期重选或改修其他课程。经重修及格的选修课,成绩可修正为"及格",并计算相应的学分。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和学分都将计入学生成绩单并纳入学生档案。

五、课程纪律及管理

1.选修课教学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1 周至第18周,授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务处下达的开课通知进行教学。由于学生来自不同的学院和专业,公共选修课不能调课,确因特殊原因无法上课的,请教学团队内其他教师进行代课。

2.选修课由任课教师负责考勤。学生请假须凭请假条和有关证明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非连续性请假,由任课教师批准;连续请假两次及其以上,由学生所在学院批准并书面告知任课教师。

3.学生未经批准,缺课累计超过(含)该门课程学时数四分之一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三分之一,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4.教师不得擅自接收学生听课,未经网上选课而参加听课、考试的,该课程成绩无效。

5.学生选课后无故不按时参加学习,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计零分(含网络通识课),同时取消下一学期选修公共选修课的资格。

6. 选修课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后三天内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同时打印一式二份签名后一份存教研室存档,一份送开课学院(部),由开课学院(部)统一送教务处留存。

六、附则

1.本办法从2016级本科学生开始实施,2015级(含)之前年级在校生按学校原有文件执行。

2.本办法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