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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中医学院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 发布时间 :2016-09-21 浏览:

贵阳中医学院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建设和选用管理,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包括数字教材和视听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保证。加强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对于提高教育质量,稳定教学秩序,保障人才培养起着重要的作用。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教材建设和选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工作包含教材规划、教材编写、教材选用、教材评价等。

第四条 本办法中“优秀教材”是指近5年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教育行政部门或教材建设委员会推荐使用的教材。“规划教材”是指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等规划教材;“行业规划教材”是指中国中医药出版社、人卫出版社、中国医药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获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行业规划教材(包括文字、声象、电子等形式)。

第一章 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学校成立教材建设委员会。在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材建设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和二级学院(部)负责人(或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担任过国家规划教材主编或副主编教师)组成。教材建设委员会职责参照教材建设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 教材建设与审定实行学校、二级学院(部)两级管理。教务处是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组织各级规划教材的立项申报和选用审定工作;组织对教材的检查评估和各级教材评价;实现教材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

第二章教材的审定和选用

第七条 教材选用和审定

(一)选用原则

1.适用性:选用的教材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必须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先进性、启发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

2.统一性: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门课程必须选用同一种教材。

3.择优性:优先选用 “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国家及省部级获奖优秀教材。必要时选用有特色的自编教材。严禁使用盗版盗印等侵犯版权的教材。

4. 择新性: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版教材。

(二)审定的原则 应遵循政治性原则、科学性原则、知识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和稳定性原则。

(三)审定的范围 凡进入我校课堂教学,列入学生必须购买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复习资料指导书均属审定范围。

第八条教材的征订与审核程序

1.由教研室或课程负责人组织有关课程的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选定准备使用的教材(包括教学参考资料、复习资料、指导书等),填《贵阳中医学院教材征订表》,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并报所在二级学院(部)。

2.各二级学院(部)对各教研室选用的教材进行审核汇总,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教材科根据教学任务对《贵阳中医学院教材征订表》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后送学校图书馆征订教材。

第三章 教材的采购与发放

第九条要在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基础上进行教材采购。教材的采购过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部门及个人不得单独向书店或者出版社采购集中使用的教材。

第十条 教材发放后原则上不予退换,但若有缺页、倒装等装订印刷质量方面的问题,可到图书馆采编部教材科登记退换。

第四章 教师教学用书的领用

第十一条 教师教学用书是指教师用于教学的与学生用书版本一致的必修课教材,其他教学用参考书不包含在内。

第十二条 一名授课教师限领1本(套)教学用书,未授课教师原则上不能领用。教师若在多个班级教授同一门课程且使用同一版本教材,只能征订一本(套)教师用书。教师教学用书在一个教研室或教学单位征订超过15本(套)以上,需由教务处处长签字后方可给予征订。

第十三条在任课教师未变和该教材未修订的情况下,同一版本的教材,不得重复领用。

第五章 教材的评价

第十四条 大力开展教材评价工作是不断提高教材编写及选用质量的保证。教材评价工作包括:对教材内容、体系和结构的评价;新版教材的推荐与评价;教材使用经验交流;对国内外先进教材的比较等。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教材建设和管理的调研工作,不断提高教材教设与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学校积极组织申报我校教师编写的教材参加各级各类教材评奖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通过督导、师生问卷调查、专家审议、教研室评价等形式开展教材评价工作,进一步优化教材的选用,使教材质量评价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第六章 教材建设经费

第十八条 教材建设经费是指用于教师参编教材的差旅费、教材奖励、征订教师用书和建设校本教材的费用等。

第十九条 教材建设经费开支范围

(一)差旅费 是指用于国家级规划教材、行业规划教材和其他必须参编的教材编写所产生的差旅费或用于教材管理人员培训所产生的费用。

(二)教师用书 根据教学实际,每学期教师用于教学的必修课(含限制性选修课)教材。

(三)校本教材 我校开设的必修课程(含限制性选修课)没有国家级规划教材,由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编写,经教务处审定的,具有教学特色、地方特色和行业特色的教材。

(四)教材奖励 按同时期正在执行的教材奖励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