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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7年贵阳中医学院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服务期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通知

作者: 来源 : 发布时间 :2017-03-28 浏览:

贵阳中医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

 

 

各二级学院、各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黔教办函〔2017〕36号),《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对<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黔教助发〔2012〕222号)精神,2014年度下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务期已到,我校将开始办理毕业生下基层服务(就业)期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1.2009-2014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2.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注:2005年以前(含2005年)毕业生参加基层就业(服务)不能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二)条件

1.2009-2014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就业)年限满3年或以上;

(2)若为贷款毕业生,没有逾期还款记录;

(3)可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4)2006-2008年毕业,但首次就业时间为2009年以后的(含2009年)需工作单位出具无就业史及首次工作时间证明,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印章。

2.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毕业生须满足条件:

(1)就业类型为五类基层服务(就业)项目,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2)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就业)年限满5年或以上;

(3)在校期间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可申请贷款代偿,未贷款的同学不能办理。

3.按照政策要求,根据基层就业形势和基础设施等变化的实际情况,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我省最贫困、最需要人才的艰苦边远地区就业,以下四类人员不再属于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范围:

(1)2006-2008年毕业参加“五大项目”下基层服务,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2年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2)在我省经济发达大中城市区域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3)在新成立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如:黄果树管委会、百里杜鹃管委会、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大学城、职教城所属高校、中职学校、高中学校等属县级及以上的直管单位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4)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的文职人员(会计、办公室人员、记者、销售人员等)。

(三)补偿标准

今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继续执行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2017年申报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务期满三年的时间界定为2017年9月30日以前。

二、办理程序

(一)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

符合办理条件的毕业生,于2017年3月28日——2017年5月10日前,通过本通知附件或登陆贵阳中医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根据自己就业类型选择下载并填报相应电子表格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二)邮寄本人申请材料

1、邮寄时间及地点要求

请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本人申请资料交、寄至毕业时所在院系,逾期不予接收。

2017年贵阳中医学院毕业生交寄基层补偿代偿申报材料通讯地址

院系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第一临床医学院

0851-85619451

贵阳市市东路50号第一临床医学院学生办公室 邮编:550002

吴晓娅

第二临床医学院

13595070922

贵阳市南明区市东路50号 邮编:550002

代羽

药学院(含高职)

18985023898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学城贵阳中医学院 邮编:550025

张友杰

护理学院(含高职)

0851-88308063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学城贵阳中医学院 邮编:550025

欧阳天仙

骨伤学院

0851-88308079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大学城贵阳中医学院骨伤学院 B7-3-17 邮编:550025

陈大业

针灸推拿学院

15085979667

贵阳市南明区市东路50号 邮编:550002

陈孟平

医学人文学院

0851-88308034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大学城贵阳中医学院 医学人文学院A4 4-13 邮编:550025

刘嘉洋

备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原职教院)毕业生,请将申请材料寄至毕业专业所属学院,如高职护理类专业,寄至护理学院通讯地址;高职药学类专业寄至药学院通讯地址。

2、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同学需提交以下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整理上报):

(1)贵阳中医学院2017年下基层服务期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统计资料一览表(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中心);

(2)贵州省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核表(一式二份) (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中心),请根据表格要求填写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3)贵州省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 (一式二份) (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中心),请到就读学院加盖公章;

(4)基层服务单位分年度考核表(每年一份)复印件,需加盖考核单位公章确认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5)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中国农业银行卡复印件(只能是本人在贵州省内开的储蓄卡)(各一份),并在银行卡复印件空白处注明学院、专业、年级、姓名、联系电话;

(6)就业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聘用文件(一份),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在首页空白处注明合同原件一共几份,分别存放于什么部门,以及学院、专业、年级、姓名、联系电话;

(7)贷款结清凭证(只针对贷款代偿学生)。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二级学院、各位毕业生通过QQ、电话、邮件等方式相互告知,并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资料;

(二)如在校期间已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各位同学在申请批准及代偿资金下达前,应遵照合同规定归还个人贷款本息(建议提前归还所欠全部贷款及利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三)各二级学院务必于2017年5月12日前填报附件7《贵阳中医学院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代偿学生申请明细表(各二级学院填)》,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172587684

@qq.com。

四、温馨提示

(一)材料收齐后,我中心将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合格学生名单在贵阳中医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请各位同学予以关注;

(二)如有疑问,请致电0851-88308735,0851-88308470,我们将及时进行回复;

(三)请各位同学务必于5月10日前将本人申请材料交至各自学院;

(四)请各位同学不要随意调整相关表格格式;

(五)最终审核合格名单由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在贵州省教育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附件:

1、贵阳中医学院2017年下基层服务期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统计资料一览表

2、(06-08年期间前往基层工作人员填)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

3、(06-08年期间前往基层工作人员填)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

4、(09年以后前往基层工作人)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

5、(09年以后前往基层工作人)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

6、贵州省各县城关镇汇总表(教育厅)

7、贵阳中医学院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代偿学生申请明细表(各二级学院填)

贵阳中医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