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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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利申请规范管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 发布时间 :2019-03-06 浏览:

各二级学院:

鉴于近期学校收到贵州省知识产权局通报,专利申请出现大量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为了规范学校所属单位和学校师生员工的专利申请,加强防范学术不端,提升学校专利质量,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进一步加强专利申请的规范管理。科研处将学校教职员工生申请专利要求和流程做了相应调整,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一、职务发明校内申请专利的程序

1、职务发明定义

学校师生员工执行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任务、利用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名义和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植物新品种等,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秘密、职务新品种等,其专利申请权属于学校。

2、申请专利的程序

(1)发明人或设计人认为研究成果需要申请专利,应填报贵州中医药大学专利申请备案表(附件)、专利简介(申请专利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的分析报告、申请专利查新报告及专利申请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如需代理机构代理,请附代理机构相关资质证明。

申请人为教职员工及在校本科生,经二级学院审批后报学校科研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申请人为在校研究生,经研究生院审批后报学校科研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

(2)每月1日-10日为专利申请受理时间,每月11日-30日为当月所受理申请报告的审查时间,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必要性、可行性审查过后方可作出是否申请专利的决定。审查期间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不再受理专利申请,申请者可于下月1日-10日期间提交专利申请。

(3)通过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查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在1个月之内办理有关专利申请手续。

(4)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应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10日内将扫描件上报科研处。

(5)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后,应在收到专利证书后10日内将扫描件交至学校科研处备案存档。

二、非职务发明的登记备案

学校及所属单位的教职员工凡进行非职务性知识产权的申请的,应当向各二级学院登记备案后,向科研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申报,接受审核。在校研究生申请非职务性知识产权需向研究生院学生研究生院登记备案后,向科研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申报审核。符合非职务性条件的专利申请,科研处将出具审核证明。

对于若所申请专利未通过学校知识产权办公室审核,发明人寻找代理公司私自申请,以及没有在知识产权办公室进行进行登记备案的非职务发明,一旦查实,发明人将进入学校科研诚信黑名单,取消相关责任人近三年项目申报、专利申请及科研奖励申报资格。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