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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中医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 发布时间 :2016-09-12 浏览:

贵阳中医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和维护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育部高教司[1998]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2004年部令18号)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05]第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三条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考试分终结性考试和形成性考核,本条例所指的考试主要是终结性考试,形成性考核管理办法另作规定。凡属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教学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都要进行学期终结性考试或考查(课程自带考核方式的在线课程除外),实验、实习(含实训)、临床技能、毕业论文(含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根据《贵阳中医学院课程考核实施形成性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见附件)进行。

第一章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终结性考试工作由教务处在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教务处处长领导下,依照本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安排。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依照本条例、各专业培养方案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五条 教务处及二级学院(部)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要召开“三会”,即:

1.教务处组织各院(部)负责人参加考试培训会及考纪考风会,积极推进考试改革,定期进行考试理论的培训,以不断提高命题、考试的质量。

2.各二级学院(部)教学分管院长组织教研室任课教师及监考人员召开的考纪考风会。研究和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评定等。

3.各二级学院(部)分管学生工作书记、班级政治辅导员组织的学生考纪考风专题班会。申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把学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警示,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优良的成绩证明自己,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第二章考务工作

第六条 终结性考试时间

1.考试时间依据当年校历及学期教学任务书进行考试安排,所有课程在课程教学结束后1-2周即组织考试。

2.考试日程一般按上午、下午两个时段安排,必要时可安排晚上考试。学期各类课程的考核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必要时可安排为150分钟,实行题库组题机考的课程不得低于60分钟。

3.课程终结性考核分集中安排考核与分散安排考核。集中考核由学校统一确定时间,分散考核由各教学部门自行安排时间。

第七条 考场安排

1.安排考场以教学班为单位。

2.考场由学生人数及考场座位决定,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考试地点的,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第八条 监考

1.所有考试都要安排人员负责监考。每个考场依照考生人数设监考人员2-3名(主考1人,其他为监考),各二级学院(部)的监考人员名单须在考试前由开课学院(部)科教科上报考务科,原则上主考由课程任课教师担任,人员不足时须向所在二级学院(部)申请,安排其他教研室教师协助。

2.各二级学院(部)监考人员安排必须落实到人,需调整变更时,应严格选派合适的教师代监考,在考试前将变更名单报教务科备案。各部门应督促监考教师不得私自请人代其监考(尤其是不具备监考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终结性考试期间各二级学院(部)每天应有专人负责本院(部)的考试工作和监考人员的考勤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监考教师必须熟悉考试考场纪律、违纪与作弊的界定及处理程序,遵守《贵阳中医学院主、监考人员职责》(见附件),并严格执行认真维护考场纪律。

第九条 巡考

1.集中考试时间,巡考组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务处相关人员及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共同组成,一般2-3人一组,集中考试期间负责两个相应考区的考试检查工作。

2.巡考人员要严格遵守《贵阳中医学院考场巡考人员职责》(见附件),及时反馈情况,填写巡考记录表。教务处负责学院巡考组的巡考安排。

第十条 试卷管理

试卷是衡量和评价学生学习效果和水平的重要依据,试卷的质量反映了教师的教学水平,成绩和试卷的管理是学籍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教学质量检查的重要方面。各二级学院(部)应对试卷进行规范管理。

1.试卷命题及格式要规范,严格按照《贵阳中医学院理论终结性考核命题规定》(见附件)格式进行,要求语言表达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重题。

2.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启用备用试卷,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按《教学事故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3.所有课程终结性考试试卷严格按要求密封后在规定时间内交于教务处考务科,并由教务处文印室统一印制。

第三章 考试(核)命题规定

第十一条 考试(核)方式

1.形成性考核方式

各课程应积极探索形成性考核方式与内容,具体方案参见《贵阳中医学院课程考核实施形成性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见附件)及《贵阳中医学院课程考核形成性评价操作说明》(见附件),并认真填写《贵阳中医学院课程考核形成性评价成绩构成登记表》(见附件)和《贵阳中医学院课程教学形成性评价(描述性评价)记录表》(见附件)。

2.终结性考试方式

一般情况下终结性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需开卷方式考试的课程,必须由主讲教师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在考试前一月申请,说明理由,经教研室同意,院(部)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考试命题

考试是检查教和学两方面质量的重要环节。除了检查学生通过教育教学活动后的实效,还能起到评价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考试是检查师生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而考试命题则是保证考试质量的关键,为保证考试质量,加强对考试命题工作的管理,实现我校考试管理工作定量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能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绝大多数学生的认知水平,各二级学院(部)、教研室必须高度重视考试命题工作,遵照此规定执行。

1.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主要依据,以教学内容为基本范围,适当增加授课过程中讲授的各学科新进展内容。考试内容应反映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深度和广度,着重考核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考核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和自学能力。不应随意提高或降低要求,并注意结合我校实际,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命题,不出偏题、怪题。试卷中考核的知识覆盖面一般不仅应覆盖到章,而且应覆盖到节(或重点),主要知识点全覆盖。

2.试卷格式按照《贵阳中医学院终结性考核试卷基本格式》(见附件)设计,应根据需要安排不同难易度和不同考核目标的题型。题分的布局要合理,要与题量、题型、难易度、重点、非重点等方面适当配合。试题类型原则上要求客观性试题(包括填空题、是非题、名词解、选择题等)与主观性试题(包括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等)相结合。各门课程命题时,根据课程特点,适当调整试题的类型,确定各类题型的分值比例。其中,安排学生自主学习的内容应占一定分值比例(约5%-10%)。全部采用客观题型命题的试卷必须实现主观题客观化考核,考核学生综合应用能力的题型应占足够比例,具体要求参照《贵阳中医学院机考试题库建设相关要求(试行)》(见附件)和《关于贵阳中医学院课程考试主观题客观化的规定》(见附件)。

3.试卷必须明确题意、文字通顺,不能模棱两可,特别是与选择有关的一些限制性或修饰性词汇,应明确具体。所给条件要充分,一个试题不能为另一试题的解答或予以提示。试题不允许出现知识性、科学性错误,不允许出现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相悖的内容和学术上有争议的观点。相邻三年内两套试卷的命题重复率不超过30%,若重复率超过30%,视为教学事故,予以相应的处理。

4.试卷可根据不同学科的性质采用不同的题型,注意基础题、综合题和提高题的适当搭配,大纲要求掌握的部分分值应占70%左右;熟悉的部分值分应占20%左右;了解部分分值占l0%左右。其中难度较大的试题分值应控制在20%左右。

5.命题教师要根据考试时间掌握好题量,期末考试80%的学生应在考试时间的3/4后完成考题。若考试题量较少或过多,未达到或超过预计时间完成的试卷,视为不合格试卷,将予以相应的处理。

6.教研室主任应根据每学期承担的课程和教务处下发的命题通知,组织好命题工作。集中考核每门课程一般要求准备难度相当的A、B两套试题,两套试卷的命题重复率不超过30%,一套用于正式考试,另一套作为备用,两套试题必须基本等效,考试课程试卷由教务处在考试前随机抽取一套用于正式考试。分散考查课程的命题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命题质量应符合本命题要求。

7.试题参考答案要求科学、明确,评分标准要准确、合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由教研室主任自留,待阅卷后随试卷一起装订。

8.命题教师须在试卷页脚注明试卷页码及总页码。考试试题需由教研室主任审定,二级学院(部)审核汇总,将试题分别装入试卷袋密封后,连同《贵阳中医学院试卷质量审核表》(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交教务处。在试卷密封袋上注明课程名称、使用专业、班级(选课班级)、学时数、A/B卷、命题日期、命题的校对负责人及试卷总计页码等信息。

9.参加命题的教师,不得参加辅导、答疑工作;不得向学生提示出题范围、划重点;不得漏题。一经发现视为教学事故,予以相应处理,考前按大纲要求进行的辅导答疑除外。

10.命题工作应在教研室主任主持下完成,原则上做到教考分离。

11.形成性考核试题一般由课程主讲教师命题。形成性考核是对学生采用平时听课、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完成实验、实习报告、病历书写、病案分析以及随堂测验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12.各课程终结性考核试题应积极建设题库或卷库。

13.试题亦可从已建立的试题库中随机抽取。

14.密封后的试卷直接交考务科,由教务处文印室保密印刷,并保证试卷印刷质量和保密工作。试卷用封条封存,封面上标明科目、班级或教学班级、考场及试卷份数等信息。统一于开考之前下发至各二级学院(部)科教科,保管试卷的教师必须忠于职守,避免试卷错漏、泄密。如果故意泄露试题,一经查实,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15.学期考试结束时,各门集中考试课程尚未用完的试卷必须由监考教师交回各教研室,集体销毁,以防试卷外流。

16.考试结束一周内,按照《贵阳中医学院终结性考核评阅细则》(件附件),在教研室主任主持下进行流水阅卷,严格复核成绩后,将成绩上报考务科。

第四章终结性考核评卷管理

第十三条 所有进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终结性考核(含毕业考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第十四条 所有课程成绩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包括课堂讨论、测验、提问、作业、实验、实习报告、病历书写、论文等)和终结性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分值比例均为50%。课程缓考的计算比例与正式考试相同,补考成绩不再将形成性考核纳入计算。

第十五条 试卷是重要的教学原始材料,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学水平评估检查的重要资料,所以试卷的批改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试卷评阅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1.考试结束后,由主监考将试卷交各二级学院(部)主讲课程教研室,各教研室在考试后三天内组织教师严格实行流水评卷。原则上每门课程试卷评卷教师不少于2人。

2.评卷开始前,全体评卷教师须在教研室主任主持下,认真学习试卷标准(或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给分点),找出各类题型,尤其是主观性试题每个知识点的给分,并在取得统一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正式评卷。必要时复印出一定数量的试卷进行试评,再根据试评情况定出评分细则,评出标准卷,然后正式转入评卷阶段。

3.评卷一律用红色墨水笔或红色圆珠笔,记分数字必须工整、清晰、规范,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若因误评或漏评确需更改时,评卷教师需在改动处手签全名。

4.试卷批改标记的具体要求

(1)大题计分:统一用阿拉伯数字,每道大题只计正分,不记所扣分。每道大题得分记在题前成绩栏内,同时记入卷首成绩栏。记分、统计、复核处教师必须手签全名或加盖印章。

(2)小题计分:每道小题的批改答案完全正确的打勾(√),完全错误或全题未答的打叉(×),部分正确打半勾;答案有错误的部分用下划线标出,不完整的用省略号标出;填空题需对每个空格进行判定。

(3)简答题、问答的小题还需在题目下方整齐标出正分,表示该小题所得分数,也可统一标示负分(扣分)。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等,每道小题或每个空格只需要标示正误,不必标示小分。

(4)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笔误(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手签改判教师全名。

5.试卷评完后,即应进行合分。合分应先将小题分合为大题分,大题分与卷首相应题号栏内分数应一致,最后累计总分,并填入总分栏内。计算分数时,对每大题和小题中的小数点以后的分数不四舍五入,累计卷面总分时可以四舍五入并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6.阅卷后必须认真复查,核实无误,避免漏判、误判、漏登等。阅卷、统分、复核教师必须在试卷的评分框内手签全名或加盖印章。

7.课程总评成绩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核成绩构成,二者各占50%。成绩记录要真实、公正,形成性考核过程要客观、公正,禁止将形成性考核成绩作为“人情分”、“印象分”随意判给学生。

8.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所有试卷批改的安排和检查工作;试卷批改结束后,应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检查。按常规完成该学期的考核科目汇总表,试卷检查小结、试卷检查表,并按规定妥善保存备查。

9.各阅卷教师要本着“严格、公正”的原则评定分数。学生对评分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承担课程的教研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部)同意后方可由辅导员代为查阅试卷。教研室应及时复核试卷,对分数有错登、漏登等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时,要由任课教师在规定登分时间后一周内填写《贵阳中医学院学生成绩补报(变更)申请表》(见附件),经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二级学院(部)盖章后上报教务处学籍科方可变更已经提交的分数。分数变更后的试卷需教研室主任签字,并将《贵阳中医学院学生成绩补报(变更)申请表》(见附件)附于成绩册后备查,在原始成绩册(一式两份)修改处任课教师需手签全名。

10.教师在试卷批改过程中,应及时汇报出现的新问题,由教研室统一研究解决,必要时可报二级学院(部)或教务处解决。

第五章考核成绩登记规定

第十六条 形成性考核成绩过程(分项)登记按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 形成性考核的总评成绩与终结性考核成绩登入成绩系统。

第十八条 形成性考核总评成绩登记在学生成绩的对应栏内。

第十九条 考核成绩由主讲课程教研室在教务处规定时间内负责登录。

第二十条 各类考核成绩必须在我校教学管理系统上进行登录和打印,打印件由主讲教师签字确认,未经签字确认的成绩登记表一律无效。各任课老师需按照教务处规定时间完成登录,因特殊情况未完成全班成绩登录或需退登全班成绩的,须在规定时间后一周内填写《贵阳中医学院登录/退登成绩申请表》(见附件)上报教务处考务科,同时完成成绩登录。成绩登录时,对缓考、作弊、无故缺考学生应分别在备注栏内标出。

第二十一条 由主讲教师签字确认的原始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教研室、考务科各存一份。

第二十二条 学生原则上不得直接到教务处查阅成绩。对成绩有疑问的学生,应向承担课程的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部)同意后方可查阅试卷。承担课程的教研室应积极主动配合试卷复核,对分数有错登、漏登等特殊情况确需补报(变更)时,按照《贵阳中医学院学生成绩补报(变更)申请表》(见附件)的要求进行补报(变更)。

第六章试卷管理细则

试卷是衡量和评价学生学习效果和水平的重要依据,试卷的质量反映了教师的教学水平,成绩和试卷的管理是学籍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教学质量检查的重要方面。各二级学院(部)应对试卷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研室主任在课程考试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教师按照终结性考核评卷管理(参见第四章)的要求进行流水评阅试卷,并按照《贵阳中医学院课程终结性考核试卷分析制度》(见附件)和《贵阳中医学院课程终结性考核试卷分析》(见附件)认真客观地作好试卷分析及试卷简评,认真总结教学经验。

第二十四条 教研室应及时将评阅后的试卷整理归档,以备学生查卷和教学评估。每门课程的试卷归档材料应统一规范排序装订:试卷封面—总评成绩登记表(含学号、姓名、形成性考核总成绩、终结性考核成绩、课程总评成绩、备注(如缺考、缓考等))—参考答案及评分要求—试卷分析及简评—空白试卷—学生试卷(按学号小号在前、大号在后依次排序或按选课班级序号排序)—试卷封底。一门课程以一个行政班级或教学班级为单位来整理试卷归档材料。

第二十五条 试卷整理应规范、整齐、美观。试卷的存放、分类应按序归档,便于检查。首先按学历层次(本、专科)分类,其次学年学期进行分类,再次按按课程分类(若承担多门课程),最后按班级进行分类、存放,可采用在装订好的试卷背脊上粘贴标签方式,便于查找。试卷存期应按相关教学资料保存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 每学期结束后,教研室应及时完成该学期《贵阳中医学院终结性考核试卷目录》(见附件)及《贵阳中医学院终结性考核试卷检查小结》(见附件),统计《贵阳中医学院试题分布双向检查表》(见附件)并客观评价本学期的试卷有无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办法,相关资料参照《贵阳中医学院终结性考核试卷归档及试卷检查表》妥善保存,以便检查。

第七章主、监考人员职责

第二十七条 主、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主考人员职责(参见第二十八条)和监考人员职责(参见第二十九条)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八条 主考人员职责

1.课程考试主考必须履行监考人员职责,熟悉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程序,参与考场管理。

2.原则上由课程的任课教师担任课程考试的主考,如教师名额不够时,可请其他教研室教师担任。

3.课程主考应提前40分钟到考区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并将试卷送达考场。

4.考试前安排考生按序入座,并将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等重要提示进行板书。在开考前10分钟宣读考场纪律。

5.考试中如有特殊需要,应明确学生可以携带进入考场的物品。由课程任课教师担任的主考负责对本课程考试试卷的质量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应当众进行解答,不得对个别考生随意解释。

6.在考试期间,应关闭手机,认真巡视所辖考场,主要负责本考场纪律,不能做与考试无关的任何工作,更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任意提前、推迟和延长考试时间。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否则以教学事故从严处罚。

7.考试中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倾向,应立即给予制止;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要当场认定其作弊事实,没收作弊物证,并与监考教师在《贵阳中医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上如实纪录考生所在院(部)、专业、班级、姓名、学号及违纪作弊的情况等并签字认可。主考应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作弊考生立即终止考试,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与监考人员一同将作弊证据在考试后及时报考务科。

8.考试中如遇到无法处理的特殊问题,应及时向巡考或考务科汇报。

9.考试结束后,应按规定清点考卷份数,将课程试卷包装好,注明试卷考试的班级、考场地点、份数、实考人数后交给教研室负责人签收,并将收回的多余空白试卷,交回教研室内部统一销毁,严禁试卷外流。同时将《贵阳中医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交回课程所属院(部)科教科。

10.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违反考试纪律或失职行为,按我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是教师的职责,也是教师应尽的义务。监考教师应熟悉考务常识,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贵阳中医学院考试纪律(参见第八章)和《贵阳中医学院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见附件),并熟悉其中关于“违纪、作弊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内容,认真维护考场纪律,关心考生,保障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教师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仔细清场,检查考生桌屉及座位周围是否有书籍、笔记或其它嫌疑夹带物,并引导学生将书籍、讲义、笔记、无线通讯工具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3.随机指定考生座位,并指导学生将学号、姓名填写在《贵阳中医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上相应的位置,安排考生就座,清点考生到位与考场实际应到人数。

4.监考教师应提前清点试卷份数,按时下发试卷;提醒考生考试时间并认真查看试卷是否有错卷、残卷,若试卷有误,应及时报告;提示考生在答题纸上写好姓名、班级、学号;考生手中不得有多余试卷。

5.开考后请逐个检查考生学生证、试卷及《贵阳中医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中填写的姓名、学号是否一致。

6.学生提出的有关试题中的问题,监考教师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与暗示,对试题字迹不清之处,应当众进行说明。不允许在考场内评说学生答卷。

7.监考人员应认真巡视监考辖区,关闭手机,在考场内不准吸烟、谈笑、阅读书报、打电话、听耳机等,不准抄题、做题,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不能做与考试无关的任何工作,更不得随意离开考场。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

8.监考人员按《贵阳中医学院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见附件)认真检查考试纪律情况,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倾向,应立即给予制止;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应当场认定其作弊事实,没收作弊物证。在《贵阳中医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上如实记录考生所在二级学院(部)、专业、班级、姓名、学号及违纪作弊的情况并签字认可,考试结束后立即将资料上报教务处考务科。

9.考试中如遇到无法处理的特殊问题,应及时向主考及教务处考务科汇报。

10.终考前15分钟,主监考向考生提出“最后十五分钟”的告示,终考时间一到,即令考生停止答题,并要求考生将试卷及草稿纸放在桌面上,经清点无误后方可退场。

11.收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卷、答题卡)按学号或选课班级序号顺序清点整理好。将《贵阳中医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交给各二级学院(部),空白试卷带回教研室。

12.监考教师因特殊情况不能到达考场需调整变更的,应提前一小时通知本院(部)科教科,及时更换教师并在考务科备案。二级学院(部)安排确有困难的,应事先向考务科提出,由考务科安排其他院(部)教师。监考教师不允许请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代替其履行课程考核监考职责,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从严处罚。

13.未参加过监考的新进教师,其二级学院(部)在考试前应予以培训学习后方可承担监考任务。

14.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违反考试纪律或失职行为、按照《贵阳中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考试纪律

第三十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考试是指要求闭卷考核终结性考试。形成性考核纪律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就座;

第三十二条 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将学生证(学生证丢失者,在学生处办理或到所在院(部)开具相关证明)放在桌面,接受检查。无学生证或身份证者不准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缺考处理。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出场。

第三十三条 考生的试题、答卷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严禁考生自带纸张。

第三十四条 考生在规定时间提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场。

第三十五条 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所有书籍、讲义、笔记、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考场或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某些考试科目经任课教师允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等工具。

第三十六条 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应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按本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三十七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必须在考试前一周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须持有效医学证明),填写《贵阳中医学院考试(查)缓考申请表》(见附件),经辅导员、二级学院(部)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报教务处学籍科批准后方可生效。未在规定时间递交的申请无效。考试中学生因病不能坚持者,应向监考教师申请,经同意后在学籍科备案,并在《贵阳中医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中如实填写,按缓考处理。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以缺考论处。学籍科应及时将同意缓考名单反馈至各相关课程教研室。

第三十八条 考生无故缺考的,相应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附件:

1.贵阳中医学院课程考核实施形成性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

2.贵阳中医学院课程考核形成性评价操作说明

3.贵阳中医学院课程考核形成性评价成绩构成登记表

4.贵阳中医学院课程教学形成性评价(描述性评价)记录表

5.贵阳中医学院终结性考核试卷基本格式

6.贵阳中医学院机考试题库建设相关要求(试行)

7.关于贵阳中医学院课程考试主观题客观化的规定

8.贵阳中医学院试卷质量审核表

9.贵阳中医学院学生成绩补报(变更)申请表

10.贵阳中医学院登录/退登成绩申请表

11.贵阳中医学院课程终结性考核试卷分析制度

12.贵阳中医学院课程终结性考核试卷分析

13.贵阳中医学院终结性考核试卷目录

14.贵阳中医学院终结性考核试卷检查小结

15.贵阳中医学院终结性考核试题分布双向检查表

16.贵阳中医学院终结性考核试卷归档及试卷检查表

17.贵阳中医学院考试(查)缓考申请表

18.贵阳中医学院考场巡考人员职责

19.贵阳中医学院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20.贵阳中医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