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医学院文件
中医教发〔2013〕51号
贵阳中医学院升、留级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有效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根据《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贵阳中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准予升级。
第二条 学生学期考核课程不及格者,可参加正常补考。对学生考核不合格的课程,不符合留级、退学的学校给予三次补考机会:第一次为下学期开学初,第二次为学生毕业前,第三次为学生结业后一年内。
第三条 经过一次补考,一学年累计有4门(含4门)课程以上不及格者,作留级处理。下一年级无相同学习形式和层次的专业,留入相近专业。
第四条 学生留级时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二)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不及格时,均各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
(三)毕业实习、毕业考试、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各按一门考试课程不及格对待;
第五条学生留级时不及格课程指进入我院教学计划的课程(含限制性选修课)。
第六条学生留级前考核成绩达到60 分以上水平的课程,允许免修。如本人愿意重新参加考核,其成绩按照其所取得的高分记载。
第七条学生留级不属于纪律处分,本、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累计留级次数不得超过一次,超过规定次数的作退学处理。
第八条 学生一学年经一次补考后仍有6门(含6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或一学期不及格科目达5门(含5门)以上者,予以退学。
第九条 学生留级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教务处按上述规定办理。学生留级应交纳重读学年学费,学费标准按照其留级年级标准执行。
第十条 留级学生应当在留级文件下达后一周内到所留入班级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办理者,按照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贵阳中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医教发【2009】134号)中关于升、留的规定自动废止。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贵阳中医学院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