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第三条“三会一课”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三会一课”制度是党支部工作的基本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
第四条“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党支部可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和改进“三会一课”的形式。
第五条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第二章支部党员大会
第六条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凡属党内重大事项都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八条支部党员大会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发挥党员在学习、工作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三)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五)讨论和决定表彰优秀党员;
(六)讨论和决定犯有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
(七)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撤换不称职的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
(八)支部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党员到会才能召开,换届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有效。
第九条支部党员大会的具体要求:
(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根据需要,可邀请非党干部、党员发展对象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二)大会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或支部书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应高度重视,会前做好充分准备,提前3天通知相关出席的党员;
(三)党员须准时参加大会,有事须提前请假,支部应做好考勤记录;
(四)发扬民主,保证党员有时间充分发表意见建议;
(五)党员对党内讨论和决定的需保密的事项,没有正式公布之前,不得向外传播;
(六)支部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一旦形成,每个党员都必须执行;
(七)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第三章支部委员会
第十条支部委员会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围绕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二)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发展党员以及对党员的奖惩问题;
(三)关于支部工作的计划、总结,重要活动安排部署;
(四)关于支部的自身建设等;
(五)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
(六)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第十二条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要求:
(一)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要求,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二)会前作好准备,确定议题,并由有关委员准备意见,提交讨论;
(三)会上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要求进行;
(四)指定专人认真做好记录,立档归卷。
第四章党小组会
第十三条党小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未成立党小组的党支部,以支部为单位开展组织生活。
第十四条党小组会主要内容:
(一)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发挥党员在学习、工作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分析党风状况,提出改进意见;
(三)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优秀党员的评选、对党员的处分等有关工作,及时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报告和预备党员转正报告,提出意见,供支部参考;
(四)每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党员向党小组汇报学习、工作、思想等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根据支部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第十五条党小组会的具体要求:
(一)党小组长要认真负责做好准备,组织并开好会议;
(二)党小组会由组长主持,党小组长要掌握中心议题,充分发扬民主,让党员畅所欲言;
(三)党员要自觉参加党小组会,积极发表意见;
(四)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立档归卷,并将召开党小组会的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第五章党课
第十六条党员上党课每年不少于4次,由各支部负责实施,支部委员轮流主持。一般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听课。
第十七条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各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党员状况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教育。
第十八条党支部要制定年度党课教育计划,安排好党课时间、地点、内容、授课人员等。
第十九条党课的教育形式要多样化,做到集中听课和分散讨论相结合,课堂教育和开展活动相结合,以消化党课内容,增强党课教育效果。
第二十条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制度。学校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讲党课,每年讲党课至少2次;基层党支部书记每年在所在党支部讲党课至少2次。可邀请校外领导、专家学者、先进典型人物等讲党课。
第二十一条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