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
各高校团委: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贵州省委拟联合开展2019年度“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表彰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申报条件
(一)全省优秀共青团员
1.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 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 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5. 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20年4月30日)。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推荐的优秀团员要注重从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服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人选中考虑。
(二)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 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直接联系青年成效突出,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 热爱团的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
4. 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5. 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6. 截至2020年4月30日,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三年(农村、街道社区、驻外团组织等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两年)。
推荐的优秀团干部要注重从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服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人选中考虑。
(三)全省五四红旗团委
1. 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有效履行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团员发展、“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积极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创新探索。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
3. 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团员青年中有较大影响。推动所属团组织扎实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团建,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在落实团的重点工作和开展团的品牌活动上成效明显。
4. 团委(团工委)班子政治好、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5. 团员青年反响好。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6. 街道、乡镇团委应建有1个或以上“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其他类型团委建设有“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的优先考虑。
要注重从团结引导团员青年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服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中成效明显的团组织中考虑。
(四)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1. 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组织设置规范,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积极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创新探索。
3. 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扎实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4. 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已经被推报为“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团员、团干部参选。要注重从团结引导团员青年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服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中成效明显的团组织中考虑。
二、申报名额
各高校可申报“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建议人选或单位分别不超过1个。学校部将根据智慧团建、共青团改革、从严治团、联系团员青年、日常工作情况等,择优参与推荐作为“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候选人或单位,提交团省委相关会议审定。
三、相关要求
(一)推荐要求
各学校团委要对拟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把关,注重推荐在脱贫攻坚一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服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中表现优秀的组织和个人。
(二)审核要求
各级团委推荐的组织和个人,申报信息务必于“智慧团建”系统上保持一致,未录入“智慧团建”系统、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组织和个人不予申报。
(三)报送要求
1. 各级团委要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并在人选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 各级团委于3月30日前将申报表、汇总表、申报事迹材料和公示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两份(附电子版、PDF扫描件)报团省委学校部。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申报材料用普通A4纸黑白打印,不得过度包装。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2019年度“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拟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贵州省委联合下发表彰决定,并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人:杨熹嘉
联系电话:0851-85513502
电子邮箱:gztswxxb@126.com
邮寄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山林路2号群团工作楼1号楼1429(学校部)办公室
附件:1. 2019年度“全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2. 2019年度“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3. 2019年度“全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4. 2019年度“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5. 2019年度申报名单汇总表
共青团贵州省委学校部
2019年3月3日
附件1
2019年度“全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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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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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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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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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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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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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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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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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志愿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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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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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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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团员教育评议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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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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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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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 |
姓名 |
称谓 |
工作单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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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 学习和工作 |
(从小学填起,包括出国留学、进修等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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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荣誉情况 近五年获得市级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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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团组织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所在单位 党组织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县级人社局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县级团委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市州级人社局 意见 |
(盖 章) 年月日 |
市州级团委 意见 |
(盖 章) 年月日 |
省人社厅 意见 |
(盖 章) 年月日 |
团省委 意见 |
(盖 章) 年月日 |
说明:
1. 所属类别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高校、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农村、农民工、军队、街道社区、大学生村官、志愿者、青年社会组织、互联网行业组织、驻外团组织、其他。
2. 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团的,需要填写团员编号。
附件2
2019年度“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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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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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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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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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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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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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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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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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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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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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志愿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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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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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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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从小学填起,包括出国留学、进修等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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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团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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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情况 市级及以上 近五年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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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团组织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所在单位 党组织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县级人社局 意见 |
(盖 章) 年月日 |
县级团委 意见 |
(盖 章) 年月日 |
市州级人社局 意见 |
(盖 章) 年月日 |
市州级团委 意见 |
(盖 章) 年月日 |
省人社厅 意见 |
(盖 章) 年月日 |
团省委 意见 |
(盖 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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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所属类别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高校、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农村、农民工、军队、街道社区、大学生村官、志愿者、青年社会组织、互联网行业组织、驻外团组织、其他。
2. 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团的,需要填写团员编号。
附件3
2019年度“全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团委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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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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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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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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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基本 |
现有团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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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发展 团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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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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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团干部 |
团委委员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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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所属的 专职团干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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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所属的 兼职团干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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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最近一次换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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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书记是否 为同级党委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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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书记能否 列席同级党委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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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工作 |
2019年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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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青年之家”平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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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全国或省级示范性“青年之家”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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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云平台的“青年之家”平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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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团组织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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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团费收缴 |
2019年应收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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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实收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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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应上缴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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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实际上缴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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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所属团组织 |
团支部 (总支)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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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届能按期 换届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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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内被评为省级以上 “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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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召开团员大会的团支部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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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召开团支部委员会议的团支部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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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召开团小组会的团支部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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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团支部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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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开展团员年度团籍注册的 团支部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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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开设团课的团支部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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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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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活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 近三年来开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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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党 组 织 意 见 |
(盖章) 年月日 |
县 级 人 社 局 意 见 |
(盖章) 年月日 |
县 级 团 委 意 见 |
(盖章) 年月日 |
市 州 级 人 社 局 意 见 |
(盖章) 年月日 |
市 州 级 团 委 意 见 |
(盖章) 年月日 |
省 人 社 厅 意 见 |
(盖章) 年月日 |
团 省 委 意 见 |
(盖章) 年月日 |
说明:
1. 所属类别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高校、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企业、农村、街道社区、军队、青年社会组织、互联网行业组织、驻外团组织、其他。
2. 专职团干部是指由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担任的、职级待遇根据团的岗位确定、以团的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团干部;挂职团干部是指在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挂任职务时间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兼职团干部是指除专职团干部、挂职团干部以外的团干部。
3. 是否有全国或省级示范性“青年之家”平台一栏,如没有,请填写“无”;如有,请相应填写“全国”或“省级”,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附件4
2019年度“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团支部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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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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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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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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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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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情
况 |
团 员 数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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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 团员数 |
20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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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人数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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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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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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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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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应收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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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实收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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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应上缴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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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实际上缴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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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三 年 换 届 情 况 |
换届 时间 |
换届后的团支部(总支)委员情况 |
人数 |
平均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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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执行“三会两制一课”情况 |
团支部大会召开次数 |
团支部委员会议召开次数 |
团小组会召开次数 |
是否开展团员教育评议 |
是否开展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
开展团课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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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活 动 情 况 |
年度 |
开展活动次数 |
参加活动总人次 |
活动经费总数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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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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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以上荣誉情况近五年获得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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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参与情况及取得的效果 年度开展的主要活动和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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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级 团 委 意 见 |
(盖章) 年月日 |
党 组 织 意 见 |
(盖章) 年月日 |
县级人社局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县级团委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市州人社局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市级团委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省级人社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团省委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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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所属类别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高校、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企业、农村、街道社区、军队、青年社会组织、互联网行业组织、驻外团组织、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