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
管理办法
(修订)
贵州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
(2019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学生发展的需求,积极探索高等教育育人新形式、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提供政策与机制支持,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课堂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对学生参加有利于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培养的第二课堂活动进行学分认定和评价,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发挥第二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协同作用,促进学生在思想道德、专业知识、创新能力、人文素养和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全面成长。
第三条 学校团委、学生处、教务处作为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 管理办法
第四条 第二课堂学分类别分为任职经历类、社会实践类、科技创新类、文化艺术类、社团活动类、技能考证类、自主学习类、观摩类、获奖类、工作人员类、国旗护卫队和其他。
第五条 第二课堂学分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要求的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五年制学生毕业前需修满4个学分,四年制学生毕业前需修满3个学分,5+3年制学生毕业前需修满2个学分,专升本5年制学生毕业前需修满2个学分,专升本4年制学生毕业前需修满1个学分。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根据第二课堂具体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专业、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第七条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途径有两种:
1. “到梦空间”APP上开展的活动
(1)由活动举办方通过“到梦空间”APP发布活动相关通知,且提前联系校级管理员审核活动,并通知各二级学院活动报名时间、活动开展时间、活动参与对象及人数等;
(2)学生通过“到梦空间”APP进行活动报名参与,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签到签退后,方可获得学分(该活动的发布者、组织者、负责人、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到梦空间”APP活动报名),其中属于比赛性质的活动,参赛人员无需通过“到梦空间”APP进行活动报名。
2.非“到梦空间”APP开展的活动
由活动举办方进行相关补录信息的收集整理,包括补录人员名单、活动简报和活动照片统一整理后反馈给校级管理员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相关活动的第二课堂学分补录。注意各二级学院在进行学分补录之前务必提前联系校级管理员。
3.“到梦空间”校级主管部门:贵州中医药大学学生联合会学术文化部。
第八条 每年5月份前,由校团委提供当年毕业生第二课堂学分清单到教务处,由教务处将学分导入教学管理系统,用于毕业资格审核。
第九条 校团委、学生处、教务处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并对学分认定教程材料进行抽检、复审。如弄虚作假,学生比照《贵州中医药大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中关于的认定及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的教师,比照《贵州中医药大学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条 各类第二课堂学分细则。
一、任职经历类 |
序号 |
任职详情 |
可申请学分 |
1 |
校学生会主席 |
0.5/年 |
2 |
校学生会副主席 |
0.4/年 |
3 |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 |
0.4/年 |
4 |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副主席 |
0.3/年 |
5 |
校团委、校学生会、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部长 |
0.2/年 |
6 |
校团委、校学生会、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副部长 |
0.1/年 |
备注:(1)其他校级学生组织,如社联、艺术团、青志联等参照相关文件要求认定学分。 (2)任职期需满一年,并得到相关指导老师认可,若出现职位连任情况。 (3)若在多处组织担任职位,每学年仅能申请一个任职经历类学分。 |
二、社会实践类 |
1.假期社会实践类(适用于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由学校相关部门,如校团委、二级学院等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假期实践、社区服务活动等,不含假期见习和个人参与的校外组织实践) |
序号 |
详情 |
可申请学分 |
1 |
国家级优秀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称号 |
1.0 |
2 |
省级优秀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称号 |
0.8 |
3 |
校级优秀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称号 |
0.6 |
4 |
院级优秀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称号 |
0.4 |
5 |
假期社会实践(时间累计一周及以上) |
0.2 |
备注: 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未达一周的应按每天0.02学分计算,具体申报审批由各二级学院负责 |
2.志愿公益活动类(适用于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由学校相关部门,如校团委、二级学院等认定的,且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志愿公益服务) |
序号 |
详情 |
可申请学分 |
1 |
参与国家级志愿服务活动 |
0.5 |
2 |
参与省级志愿服务活动 |
0.4 |
3 |
参与市级志愿服务活动 |
0.3 |
4 |
参与校级志愿服务活动 |
0.2 |
5 |
参与院级志愿服务活动 |
0.1 |
备注:(1)志愿公益活动类学分申请,累计共不超过1.5学分。 (2)学生个人报名参加的志愿公益活动,申请学分时需凭借相关证书提交校团委进行审核,学分具体标准为0.2—0.5学分。 (3)外出参与多次常规性校级或院级志愿服务活动,累计共不超过0.4学分。 |
三、科技创新类 |
1. 科技成果类 |
序号 |
项目 |
类别 |
详情 |
可申请学分 |
1 |
论文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 |
4.0 |
科技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 |
2.0 |
其他省级期刊 |
第一作者 |
1.0 |
2 |
专利 |
发明专利 |
第一发明人 |
4.0 |
实用型专利 |
第一发明人 |
3.0 |
外观设计专利 |
第一发明人 |
2.0 |
备注:专利项目,仅区分第一、二发明人,第二发明人所得学分为相应得分乘以0.5 |
3 |
产品软件课件 |
技术转让 |
转让人 |
2.0 |
开发转让 |
开发人 |
1.5 |
一般性研制 |
研制人 |
1.0 |
4 |
科研课题或社会调查 |
国家级项目 资助 |
第一完成人 |
6.0 |
省部级项目 资助 |
第一完成人 |
4.0 |
校级项目资助 |
第一完成人 |
2.0 |
优秀科研成果或 优秀调查报告 |
一等奖 |
2.0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 |
1.0 |
备注:第一完成人得分为相应等级得分,其余有4名合作者得分为获奖等级相应得分乘以0.5(注意:总人数不得超过5人) |
参与教师著作、教材编写等,本人执笔每万字计0.5学分(上限为2.0学分) |
在专业刊物上发表美术(含摄影)或设计作品,或美术或设计作品在省级以上展览中选用者,计0.2学分(上限为1.0学分) |
四、文化艺术类 |
1.艺术教育项目 |
序号 |
详情 |
可申请学分 |
1 |
大学生艺术团、各校级、院级学生组织等文艺部门一次性集中训练并参加演出或竞赛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学生 |
0.2 |
2 |
长期参加活动的大学生艺术团、各校级、院级组织等文艺部门正式成员(需有所在组织相关证明) |
0.1 |
3 |
校级文艺工作者先进个人 |
0.3 |
4 |
院级文艺工作者先进个人 |
0.2 |
备注:(1)校大学生艺术团、各校级学生组织文艺部门,学院艺术团或文艺部一次性集中训练并参加演出或比赛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学生每次可申请相应学分,每年累计共不超过0.4学分。 (2)校大学生艺术团、各校级学生组织文艺部门,学院艺术团或文艺部正式成员,长期参加相关活动并参加演出或比赛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学生,每考核年度可申请相应学分,累计共不超过0.4学分。 (3)社团及其他学生组织参加文艺活动的按照主办部门确定校级或院级活动匹配学分。 |
2. 文学作品项目类 |
(1) 省级以上文学报刊发表 |
类别 |
详情 |
可申请学分 |
5000字以下 |
第一作者 |
0.5 |
第二作者及以后 |
0.2 |
5000—10000字 |
第一作者 |
1.0 |
第二作者及以后 |
0.4 |
10000字及以上 |
其第一作者计 |
1.5 |
第二作者及以后 |
0.6 |
(2) 其他项目 |
序号 |
详情 |
可申请学分 |
1 |
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艺作品 |
0.1 |
2 |
经校园网站、校团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发表的文章或新闻通讯 |
0.06 |
备注:(1)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艺作品按每篇0.1学分计算,累计共不超过2.0学分;申请人需出示相关有效证明。 (2)经校园网站、校团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等校级媒体发表的文章或新闻通讯按每篇0.02学分计算。累计共不超过2.0学分,申请人需出示相关有效证明。 |
五、社团活动类 |
经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组成的年度考核组审核通过的学生社团 1.每年评为校级五星级学生社团的核心成员(不多于8名)计0.2分;四星级学生社团的核心成员(不多于8名)计0.15分;三星级学生社团的核心成员(不多于8名)计0.1分; 2.每年评为国家级/省级“十佳”学生社团的核心成员(不多于8名)计0.4分;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社团的核心成员(不多于8名)计0.3分,校级0.2分,此项目每学年上限0.8分。 3.参加多个社团的同学,每学年社团可申请获得第二课堂学分总分不得超过0.9。 |
社团类别 |
详情 |
可申请学分 |
思想引领类 |
经校团委审批,同意开展的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目的,提高在校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的活动 |
国家级 |
1.0 |
公益志愿类 |
省级 |
0.5 |
文娱体育类 |
市级 (贵安新区) |
0.3 |
创新创业类 |
县、区级 |
0.2 |
学术科创类 |
校级 |
0.1 |
社团常规活动类: 1.参加经校团委批准,学生社团联合会认定的各类社团活动,包括:学术科技、文艺体育、社会实践、志愿公益、创新创业等常规活动计每次0.06分(一个月内同一项目按照一次计学分,此项目每学年上限1分)。 2.参加校团委认定的学生社团,注册为会员,遵守社团章程,积极参与所在社团活动(累计一学年参加5次以上),经学生社团联合会认定,满一年计0.2学分,满半年但不满一年计0.1学分,不满半年不计分。此项目每学年上限0.3分。 3.每学年每人参加多类社团活动取得第二课堂学分数目可以累积。 |
所获学分以校团委批准学分为准 |
六、技能考证类 |
类别 |
详情 |
可申请学分 |
语言类 |
参加大学生英语4级,成绩425分及以上 |
1.2 |
参加大学生英语6级,成绩425分及以上 |
2.4 |
参加贵州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
1.0 |
计算机类 |
获得计算机二级证书 |
0.3 |
获得计算机三级证书及以上 |
0.5 |
专业技能类 |
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C级 |
0.3 |
A级 |
1.5 |
获推拿师资格证(高级) |
0.3 |
其他各项资格证书 |
国家级 |
1.0—2.0 |
省级 |
0.3—1.0 |
备注:(1)学生在同一项目取得的成绩,其所得的学分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2)其他需确定各类资格证书,先由本人向辅导员递交申请,再由二级学院审核确认学分,校团委认定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应学分,所给学分分值范围为0.3—2.0。 |
七、自主学习类 |
类别 |
详情 |
可申请学分 |
图书馆专业书籍借阅 |
进入120次以上,借专业书籍20本以上,凭图书馆开具的借阅书目及其进出次数(同一天只记录一次)的证明,提供相应学习过程中的材料和不少于20篇(每篇2000字以上)的手写读书笔记/读书心得,需经过所在班级辅导员审核通过,所在学院团总支查验合格。 |
1.0 |
备注:此类加分每位学生只可加1次。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必须完成的实践环节(包括社会调查报告、课程论文、毕业论文等)内容,不能作为第二课堂学分加分项目。 |
八、观摩类 |
类型 |
详情 |
可申请学分 |
观摩类活动 |
各类讲座、作为观众参与的各类校内活动 |
0.06—0.1 |
各类讲座、作为观众参与的各类校外活动 |
0.1—0.2 |
九、获奖类 |
1.学科竞赛类 |
序号 |
级别 |
详情 |
可申请学分 |
1 |
国家级 |
特等奖 |
5.0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4.0 |
二等奖(或第二名) |
3.0 |
三等奖(或第三名) |
2.0 |
2 |
省级 |
特等奖 |
4.0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3.0 |
二等奖(或第二名) |
2.0 |
三等奖(或第三名) |
1.0 |
3 |
市级 |
特等奖 |
3.0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2.0 |
二等奖(或第二名) |
1.0 |
三等奖(或第三名) |
0.8 |
4 |
校级 |
特等奖 |
2.0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1.0 |
二等奖(或第二名) |
0.8 |
三等奖(或第三名) |
0.6 |
5 |
院级 |
特等奖 |
1.0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0.8 |
二等奖(或第二名) |
0.6 |
三等奖(或第三名) |
0.4 |
备注:(1)集体项目分为主要完成者与一般合作者,主要完成者得分为获奖等级相应得分,一般合作者得分为获奖等级相应得分乘以0.5(注意:集体项目的总人数不得超过五人)。 (2)个人奖不涉及前一条说明。 (3)针灸、骨伤、护理、药学实验技能大赛、中医经典知识竞赛、立达杯等专业竞赛按校级比赛计分。 |
2.文体比赛类 |
序号 |
级别 |
详情 |
可申请学分 |
1 |
国家级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4.0 |
二等奖(或第二名) |
3.0 |
三等奖(或第三名) |
2.0 |
第四、五名 |
1.0 |
2 |
省级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3.0 |
二等奖(或第二名) |
2.0 |
三等奖(或第三名) |
1.0 |
第四、五名 |
0.8 |
3 |
市级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2.0 |
二等奖(或第二名) |
1.0 |
三等奖(或第三名) |
0.8 |
第四、五名 |
0.5 |
4 |
校级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1.0 |
二等奖(或第二名) |
0.8 |
三等奖(或第三名) |
0.5 |
第四、五名 |
0.3 |
5 |
院级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0.8 |
二等奖(或第二名) |
0.5 |
三等奖(或第三名) |
0.3 |
第四、五名 |
0.2 |
备注:集体项目:分为主要完成者与一般合作者,主要完成者得分为获奖等级相应得分,一般合作者得分为获奖等级相应得分乘以0.5;如该项目为共同合作完成,不能区分,如运动会、合唱比赛、群舞、太极拳比赛等,则所有成员视为一般合作者。 |
3.征文比赛类 |
序号 |
详情 |
可申请学分 |
1 |
国家级 |
0.5 |
2 |
省级 |
0.4 |
3 |
市级 |
0.3 |
4 |
校级 |
0.2 |
5 |
院级 |
0.1 |
4.评优证书类 |
序号 |
详情 |
可申请学分 |
1 |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 |
0.2 |
2 |
校级优秀团干获得者 |
0.2 |
3 |
校级优秀团员获得者 |
0.1 |
4 |
国家级奖学金获得者 |
0.5 |
5.志愿服务类 |
序号 |
详情 |
可申请学分 |
1 |
国家级优秀青年志愿者 |
2.0 |
2 |
省级优秀青年志愿者 |
1.0 |
3 |
市级优秀青年志愿者 |
0.8 |
4 |
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 |
0.4 |
5 |
院级优秀青年志愿者 |
0.2 |
备注:上述各类志愿者必须以国家相应职能部门盖章为准,如:团中央、团省委、贵州省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等单位,其余获奖学分申请由各二级学院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
十、工作人员类 |
序号 |
详情 |
可申请学分 |
1 |
国家级活动工作人员 |
0.05—0.8 |
2 |
省级活动工作人员 |
0.05—0.6 |
3 |
市级活动工作人员 |
0.05—0.6 |
4 |
校级活动工作人员 |
0.05—0.4 |
5 |
院级活动工作人员 |
0.05—0.2 |
备注:此项针对各类大型活动,如晚会、大型赛事及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工作人员,具体由活动主办方负责老师进行确定,但不得超出相应给分范围。 |
十二、国旗护卫队 |
1.国旗护卫队 |
序号 |
详情 |
可申请学分 |
1 |
国旗护卫队队员参训率:70%≤参训率<80%(一学期) |
0.55 |
2 |
国旗护卫队队员参训率:80%≤参训率<90%(一学期) |
0.60 |
3 |
国旗护卫队队员参训率:90%≤参训率(一学期) |
0.65 |
4 |
国旗护卫队骨干成员工作表现良好,无重大事故者(一学期) |
0.05 |
5 |
国旗护卫队成员参加重大升旗仪式(国庆节、建党节、建军节、国家公祭日、“11.20”校庆) |
0.05 |
6 |
荣获“模范训练标兵”、“优秀策划干部”“积极贡献奖”“三好标兵”“优秀组织干部”“优秀成员”“特殊贡献奖”等(一学期) |
0.05 |
备注:(1)因个人原因服役未满一年的不计学分。 (2)获队内处分者本学期不给予学分。 |
十三、其他 |
备注:(1)若出现上述未涉及的项目,如自主报名竞赛等以及各类证书,可先由本人向辅导员递交书面申请,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进行审核,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学分。 (2)校团委、学生处、教务处每年根据第二课堂学分得分情况,分年级评定,抽取相应名额的最高得分同学进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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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课堂活动申请表
活动全称 |
|
活动级别 |
|
活动主办方 |
|
活动承办方 |
|
活动受众对象 |
|
活动地点 |
|
活动时间 |
|
报名时间 |
|
活动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活动申请人 |
|
联系方式 |
|
活动申请学分
|
类别 |
学分 |
人数 |
参与者(观众) |
|
|
参赛者(未获奖) |
|
|
获奖者学分 |
一等奖 |
|
|
二等奖 |
|
|
三等奖 |
|
|
优秀奖 |
|
|
工作人员 |
|
|
活动组织部门 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校团委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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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课堂活动申请表》适用于各二级学院、校级组织及各社团组织等发布“到梦空间”活动或学分补录申请。
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
学号 |
|
专业 |
|
联系电话 |
|
班级 |
|
申请 第二课堂 学分类别 |
|
项目 获奖级别 排名 |
|
申请理由 |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活动组织部门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辅导员认定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审核意见 |
|
认定学分 |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备注:《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适用于个人学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