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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组织学习《贵州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3-06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贵州省教育厅制定了《贵州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根据学校教师工作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护理教师队伍,护理学院于2020年3月2日-3月6日,组织我院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了《贵州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受疫情影响,本次学习活动采用分批次、集体培训+个人自学、线上+线下会议的形式进行,我院专任教师、辅导员、实验室和行政管理人员及临床兼职教师以部门为单位参加了相关学习活动。

在护理学院教职工在线视频会议上,护理学院石国凤书记、顾鸿副书记、谢薇副院长、肖丽娜副院长组织大家进行了学习。石国凤书记对师德失范行为的认定、处理、监督和问责进行了详细说明,要求广大教师提高认识,杜绝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发生,认真领会文件传达的精神,并对照师德失范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即知即改,立查立改,把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石国凤书记还提出,教师们在学习文件精神的同时,要结合“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思考人民教师的初心和使命是什么,如何守护初心、担负使命。

护理学院历来高度重视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以师德失范“零容忍”的态度出台了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学院教师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继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护理学院专职教师、辅导员、管理人员参加学习

第一临床护理教研室组织学习

第二临床护理教研室组织学习

中医护理教研室组织学习

护理学院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