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核2016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材料的通知
教务处[2016]52号
各相关二级学院:
我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核工作已经开始。为保证2016年学士学位工作顺利开展,特对我院2016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作如下安排,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相关要求评定学士学位,报送相关学士学位材料:
一、2016年学士学位只授予201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少数民族预科生读预科期间科目不计算在内。
三、学士学位审核及授予工作应严格遵循《贵阳中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医教发【2009】153号)及其补充规定(中医教发【2010】39号)。
四、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以上要求,组织对所辖二级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逐个审核,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者人数,对建议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应详细说明理由,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审批;对需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学位授予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严禁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以保证学位授予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如发现有玩忽职守、舞弊造假等严重违犯学位工作规定的,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六、因学校学位委员会将于2016年6月15日左右召开本年度学位评定会,时间紧迫,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务必于2016年6月13日前将以下书面材料报教务处进行复审,同时将相关统计表电子档发送给学籍科谢譞老师(QQ:1136209688)。(相关表格请在教学管理群中下载)
贵阳中医学院教务处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