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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博士(教授)提供企业合作证明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5-18 浏览次数:

校属各部门:

为有效推进我校“三个一百”工程的开展,经研究决定,现对各部门“百名博士(教授)”进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研,请各部门负责人通知本部门博士(教授)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1、目前进入企业的情况(包括开展了哪些工作,提供了哪些技术,解决了哪些问题等);

2、参与产业扶贫的情况;

3、具有博士学位,同时作为我校研究中心负责人或研究中心成员的老师必须提供上述材料。(证明材料需本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最迟于2020年6月15日之前将纸质版至科研处平台科。

                                                        科研处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