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我校上届学术委员会于2013年6月调整。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根据《贵州中医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需对上届学术委员会进行换届。现将推选新一届贵州中医药大学学术委员会候选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产生方式
学校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院部民主推荐产生。
二、候选人应具备条件
委员候选人原则上由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代表担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章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已取得公认的学术成果,有良好的学术声誉;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三、候选人推选要求
结合《贵州中医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要求和学校实际,各院部在推荐委员候选人时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委员候选人中,无任何行政职务的专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人员(含系所中心等系级单位负责人),不少于推荐候选人总数的50%;担任学校领导和机关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人员,不超过推荐候选人总数的25%;担任学院党政领导职务人员,不超过推荐候选人总数的25%;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年齡不超过45岁的青年教师。
(二)委员候选人应为学校全职在岗教师,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在岗一、二级教授年龄不受限制;因学术委员会工作需要,校领导实行岗位职务资格制度,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三)每个单位至少推荐1名候选人。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院部于10月14日前,将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签字盖章后报科研处415室。
联系人:周劲松88233087
科 研 处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