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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阳中医学院学生免修、免考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6-25 浏览次数:

 

 

为更好规范我校免修、免考课程管理,现对《贵阳中医学院学生免修、免考实施办法》【贵中医教发〔2016〕10号】文件第一条第七款进行补充规定如下:

1.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活动(比赛等)的学生,针对其当前学期非专业核心课程,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所属二级学院审核后,经组织活动(竞赛等)的部门认定并同时出具证明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提请学校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免考(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不予免考批复)。

2.免考成绩录入方式:

(1)成绩录入按如下方式进行:

①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活动(比赛等)获得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的学生,其获准免考课程总评成绩分别按95、90、85、80分录入。

②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活动(比赛等)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其获准免考课程总评成绩分别按85、80、75分录入。

③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活动(比赛等)获得优秀奖及以下奖项者,以及未获奖者,其获准免考课程总评成绩按70分录入。

④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下活动(比赛等)的学生,其成绩录入按【贵中医教发〔2016〕10号】中的文件要求执行。

(2)学生可参加获准免考课程的期末考试,若实际课程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按70分录入,高于相应录入标准者,可按实际考核成绩分数录入。

相关文件具体解释权归教务处。

贵阳中医学院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