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规范学术行为,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假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4号令)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范围和内容
1、检测范围:拟在我校申请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及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
2、检测内容:以总文字复制比为指标,使用权威机构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全文(封面、原创性声明、授权使用说明书、附录、致谢、个人简历等除外)文献数据库(全国)联机检测。
二、检测要求
1、检测工作由研究生院指定专人负责对当次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进行集中检测。
2、拟在我校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同一版本的纸质和电子论文各一份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命名方式为:“姓名+学号+论文题目”,如:李四2017163****研究。
3、论文未检测或检测未通过不安排送审。不按规定时限提交检测论文或发现检测论文与提交送审论文不一致者,取消当年学位申请资格。
三、检测结果处理
1、首次检测总文字复制比≤20%者,通过检测,正常安排送审。
2、首次检测总文字复制比>20且≤25%之间者,通知研究生本人,研究生本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通过后安排送审。
3、首次检测总文字复制比>25且≤35%者,通知研究生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责令研究生在规定时限内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通过后安排送审。
4、首次检测总文字复制比>35%且≤50%者,通报到该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督促该论文指导老师及该研究生在规定时限内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通过后安排送审。
5、重合字数比例>50%者,抄袭剽窃情节较为严重,论文需做重大修改,通报到该生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延迟一年申请硕士学位。
6、针对论文与本人已发表论文的重复,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工认定。
7、学位论文检测学校只提供两次检测机会,若复检仍不合格,延期一年申请学位。
8、在学位授予过程中或是学位授予之后,研究生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学位论文再次进行抽检,如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学位申请或撤销其已授予学位。
四、论文检测结果异议处理
1、研究生院负责受理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事宜,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对检测结果界定。
2、根据需要,可以聘请和组建相关学科的校内外专家组,对是否存在学术道德违规违纪行为进行鉴定。
3、学生对学校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研究生院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应。
五、附则
1、进行学位论文检测只是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辅助手段,最终还需要依靠研究生和指导教师的严格自律。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各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各分委会应高度重视,加强对研究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宣传教育工作。
3、研究生导师要恪尽职责,严格把关。学位论文如因导师失察而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并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导师相应的处理。
4、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