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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中医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作者: 来源 : 发布时间 :2018-01-07 浏览: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校硕士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激励硕士生勤奋学习,取得高水平创造性成果,鼓励硕士生指导教师勤勉治学,为国家培养造就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优秀人才,同时也为推荐我校优秀硕士论文参加全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做前期准备工作,决定设立贵阳中医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

第二条我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本着科学、公开、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优秀论文评选工作每年一次,评选推荐工作在学位论文答辩结束两周内完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额为当年拟授予硕士学位的20%。

第三条优秀硕士论文的评选标准

1.论文选题为学科前沿,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有较大社会效益或较好应用前景;

3.论文体现作者具有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与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4.论文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清楚,图表规范清晰。

5.学位论文送审前研究生院将使用科研诚信管理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首检结果文字复制比须低于15%,且评审专家对学位论文评分不得低于85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四条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和部署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主要职责为:

1.制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要求,划拨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额;

2.审核和汇总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选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3.提交和汇报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情况;

4.处理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有关异议事项及评选工作中的其它问题。

第五条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组织评选和推荐工作,主要职责为:

1.根据学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结合学科实际,制定本学科、学位点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细则;

2.组织评选工作,汇总论文评选意见,推荐公示无异议(公示期不低于3日)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3.处理本二级学院有关异议事项及评选工作中的其它问题。

第六条评选程序

1.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按当年拟授予硕士学位人数的20%的比例向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划拨优秀学位论文名额;

2.符合我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的研究生在指导教师同意条件下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参加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贵阳中医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及各自制定优秀硕士学位评选细则评选推荐本年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细则及推荐公示无异议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分委员会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审核、汇总,并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审核通过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5.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无记名投票通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公示(不少于3日)、颁发表彰证书及奖金;

第七条异议处理:

1、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论文,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复评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2、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撤销“优秀硕士论文奖”,追回奖金,并按学校及国家有关文件对已授予的硕士学位进行处理。

第八条涉密论文原则上不参加优秀论文评选,以免泄密。

第九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