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医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回收工作奖惩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及贵州省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相关政策与文件精神,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回收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健康发展,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各系部要认真选派具有较强工作责任心和一定信息处理能力,工作认真细致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系部国家助学贷款催收工作。
(二)每年12月,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全校和各系部当年到期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率及逾期贷款的催缴金额进行统计,并按照不同经办银行,根据当年还款情况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二、奖励措施:
(一)对当年在7月20日前全部结清助学贷款的毕业学生,按全部还款总金额给予其不同档次的现金奖励:
1.还款总金额在1万(不含1万)元以下的,给予50元现金奖励;
2.还款总金额在1万元至2万(不含2万)元的,给予100元现金奖励;
3.还款总金额在2万元至3万(不含3万)元的,给予200元现金奖励;
4.还款总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给予300元现金奖励。
(二)学校按照各系部当年到期贷款还款金额分别给予不同的奖励,奖励金额为:
(1)还款率为80.0%-85.9%的系部,给予300元的现金奖励;
(2)还款率为86.0%-92.9%的系部,给予500元的现金奖励;
(3)还款率为93.0%-100%的系部,给予1000元的现金奖励。
(三)对逾期贷款的催收奖励,按追回的逾期贷款金额的5%给予催回部门或系部一次性奖励。对催回部门或系部的认定,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三、惩罚机制:
(一)国家助学贷款催收工作,以还款率作为主要评定指标,于次年一月十五日公布上一年各个系部当年到期贷款还款率,以此作为系部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认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系部领导、系部具体负责人和班级辅导员的工作业绩考核挂钩,作为系部和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对当年到期贷款还款率低于80%的系部和班级,相关系部负责人和辅导员该年度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任何评优活动。同时扣除系部相关负责人和辅导员一定金额的岗位津贴进行惩罚:
1、还款率为70.0%-79.9%的,扣30元 ;
2、还款率为60.0%-69.9%的,扣50元 ;
3、还款率为50.0%-59.9%的,扣70元 ;
4、还款率低于50%的,扣100元 。
四、相关事宜:
(一)上述奖励经费只能用于各系、部和各部门国家助学贷款或学生资助工作经费开支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